Tuesday, March 9, 2010

除「妖」禁「嫖」

我不是女權主義者,對促進男女平等沒有興趣。人類史上,男女甚麼時候平等過?現代社會高舉的所謂「男女平等」,不過是心理上的一種自欺欺人。

上海有個律師,列出了「娛」、「耍」、「婪」、「嫉」、「妒」、「嫌」、「佞」、「妄」、「妖」、「奴」、「妓」、「娼」、「姦」、「姘」、「婊」和「嫖」等16個字,質疑這些字眼有不尊重女性之嫌,準備上書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,建議作出修改。這位律師認為,民眾閱讀時,會從視覺上把這些字與女性聯繫,無形中影響對女性的評價。以「嫖」字為例,玩弄娼妓的墮落行為明明是由男人主導,造字者卻將女性與鈔票放在一起。這位律師建議將「嫖」字改成「彳不」,讓人一看便知這是社會不允許的行為;又建議將「姦」字改為「行」,以表明這是一種獸行,更揚言強姦案會因此大減兩成。

這位律師是個男人,應該明白男人的心理。如果男人會因為看了「彳不」字就不去嫖,看了「行」字就不去姦,那為何會有不識字的人又嫖又姦?男人讀書再多,在床上偷歡的時候難道會跟你研究《說文解字》?要滾就滾,少講廢話。(撰文:王迪詩  http://world-of-daisy.blogspot.com/